有网友咨询陈丹丹律师:《征补条例》规定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如何理解?
陈丹丹律师解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是这样的,市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所谓“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是指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判断、准确认定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