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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的违法建筑物的法律适用

时间:2023-07-06 10:14:17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本网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25.违法建筑物建成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规划部门在该法实施之后作出行政处罚,应当适用城乡规划法还是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答: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实体处理应当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新法的规定更有利于被处罚人的,应当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新法规定。

  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应当适用违法行为终了时有效的法律。违法建筑属于违法行为持续状态,应当适用作出行政处罚时有效的城乡规划法。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三条规定,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除外。根据原建设部的行政解释,违法建筑属于违法行为的持续状态,违法行为终了之日就是依法作出处理之日,因此,应当适用作出行政处罚时有效的城乡规划法。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关于行政审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2018年7月23日),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行政案件裁判精要》,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196—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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