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咨询:女性村民出嫁,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地?
陈丹丹律师:女性村民出嫁一般不会导致承包地被收回。
“外嫁女”的土地权益在农村始终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咨询中有当事人问,自家女儿已出嫁到外村,并将户籍一并迁出,那么此前属于女儿的承包地会否被收回呢?
陈丹丹律师认为,户籍迁入嫁入地并不能等同于其在嫁入地取得了承包地,那么村委会仍然无权收回其原有的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于2027年前后到期前,即便女性村民外嫁他村,只要其的名字未变更登记于夫家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就应当视为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那么村委会仍然不得以其户籍迁出,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收回其承包地。
总之,“外嫁女”的土地问题把握住既不能“两头占”,也不能“两头空”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