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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无为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时间:2023-04-06 10:34:25  来源:  作者:本网编辑

  无政征字〔2022〕37号

  无为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作出如下房屋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目的

  无城规划区无开路道路建设的需要

  二、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无城规划区无城无开路道路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房屋征收范围

  (见改造范围图)

  四、签约搬迁期限

  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

  五、房屋征收部门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无为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无城镇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在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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