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如何处理?
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6号)的文件中规定: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继续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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