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 |
一级目录(目录代码) |
二级目录(目录代码) |
三级目录(目录代码) |
决策 |
法律与政策 (CQAZ010000)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CQAZ010100)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解释 (CQAZ010200) |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文件 (CQAZ010300) |
|
||
规划与计划 (CQAZ020000)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CQAZ020100) |
|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QAZ020200) |
|
||
城乡规划 (CQAZ020300) |
|
||
专项规划 (CQAZ020400) |
|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CQAZ020500) |
|
||
执行 |
调查登记 (CQAZ030000) |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 (CQAZ030100) |
|
对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登记结果 (CQAZ030200) |
|
||
方案拟定 (CQAZ040000) |
征收补偿方案(草案) (CQAZ040100) |
补偿方案(草案) (CQAZ040101) |
|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及方案修改情况 (CQAZ040102) |
|||
特殊情况下召开听证会情况及方案修改情况 (CQAZ040103) |
|||
征收决定 (CQAZ050000)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CQAZ050100) |
征收补偿方案 (CQAZ050101) |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CQAZ050102) |
|||
其他事项 (CQAZ050103) |
|||
补偿安置 (CQAZ060000) |
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 (CQAZ060100) |
|
|
补偿结果 (CQAZ060200) |
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CQAZ060201) |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CQAZ060202) |
|||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CQAZ060203) |
|||
管理 |
专项审计 (CQAZ070000) |
审计结果 (CQAZ070100) |
|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 (CQAZ080000) |
对违法建筑和超限临时建筑的调查处理结果 (CQAZ080100) |
|
|
资产评估监督管理 (CQAZ090000) |
房地产评估行业监管 (CQAZ090100) |
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 (CQAZ090101) |
|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 (CQAZ090102) |
|||
对评估机构及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CQAZ090103) |
|||
其他资产评估行业监管 (CQAZ090200) |
对评估机构及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CQAZ090201) |
||
结果 |
工作成果 (CQAZ100000) |
项目征收进展情况 (CQAZ100100) |
|
新闻媒体报道 (CQAZ100200) |
|
||
其他 (CQAZ100300) |
|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CQAZ110000) |
上级政策解读 (CQAZ110100) |
|
本级政策解读 (CQAZ110200) |
|
||
回应关切 |
回应关切 (CQAZ120000) |
主动回应 (CQAZ120100) |
|
互动回应 (CQAZ120200) |
|
过程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内容要求 |
公开时限 |
公开格式 |
公开方式 (载体) |
决策 |
法律与政策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 |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解释,以及国家、省、市、县出台的政策 |
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文字、图片、视频等 |
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等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解释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文件 |
|||||||||
规划与计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 |
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
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
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文字、图片、视频等 |
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等 |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 |
||||||||
城乡规划 |
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划部门 |
||||||||
专项规划 |
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
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
||||||||
执行 |
调查登记 |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拟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意见征集、评估机构选定结果等 |
确定评估机构之日 |
文字 |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
对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登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拟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 |
完成调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
方案拟定 |
征收补偿方案(草案) |
补偿方案(草案)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拟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 |
方案形成后1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政府门户网站等 |
|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及方案修改情况 |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及方案修改情况 |
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政府门户网站等 |
|||||
特殊情况下召开听证会情况及方案修改情况 |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而召开听证会情况及方案修改情况 |
听证会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文字、图片、视频等 |
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等 |
|||||
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
征收补偿方案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
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及其他事项 |
发布之日 |
文字、图片、视频等 |
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等 |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
|||||||||
其他事项 |
|||||||||
补偿安置 |
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 |
收到评估单位提供的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
补偿结果 |
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
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发布之日 |
文字 |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
|||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知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市、县级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知 |
发布之日 |
文字 |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
|||
管理 |
专项审计 |
审计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
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 |
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审计情况 |
完成审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
|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 |
对违法建筑和超限临时建筑的调查处理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 |
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限临时建筑的调查处理结果 |
完成调查处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政府门户网站等 |
||
资产评估监督管理 |
房地产评估行业监管 |
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经确认的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 |
文件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政府门户网站等 |
|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经确认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 |
文件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政府门户网站等 |
|||
对评估机构及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
对评估机构及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
完成调查处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政府门户网站等 |
|||
其他资产评估行业监管 |
对评估机构及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
《资产评估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 |
对开展除房地产外其他资产评估的机构及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
完成调查处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文字 |
政府门户网站等 |
||
结果 |
工作成果 |
项目征收进展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各项目征收进展情况 |
发布之日 |
文字、图片、视频等 |
政府门户网站等 |
|
新闻媒体报道 |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 |
发布之日 |
文字、图片、视频等 |
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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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工作成果 |
发布之日 |
文字、图片、视频等 |
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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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 |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上级部门解读、领导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 |
发布之日 |
文字、图片、视频等 |
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等 |
|
本级政策解读 |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本级部门解读、领导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 |
发布之日 |
文字、图片、视频等 |
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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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的主动回应内容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
文字、图片、视频等 |
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等 |
|
互动回应 |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
对咨询、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的反馈,应当及时回应;对投诉、举报等的处理答复,依据信访相关规定 |
文字 |
书面材料、政府门户网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