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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无为县无城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等标准规定

时间:2023-04-06 10:39:33  来源:  作者:本网编辑
无城镇、福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无为县无城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等标准规定》已经县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5日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统一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同的地方会出台不同的文件,补偿标准就会出现变化,陈丹丹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更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无为县无城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等标准规定
政办〔2016〕30号
 
为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规定,现就无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等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征收补偿方式
有货币补偿和货币化购买商品房(房票)安置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二、补助和奖励
(一)补助
对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征收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地产价值的15%。
(二)奖励
对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地产价值的5%。
(三)补助和奖励具体发放标准
按时签约搬迁选择房票安置部分给予5%奖励和15%补助;按时签约搬迁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给予5%奖励;未按时签约搬迁选择房票安置部分给予15%补助;未按时签约搬迁选择货币补偿部分不予奖励和补助;
三、临时安置费(住宅房)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县唯一住房,且小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标准为:
序号 区域名称 区域范围 安置费(元/平方米·月) 备    注
1 一级区域 环城河以内老城区域(即一环路以内) 8 具体见区位图
2 二级区域 城南新城、城中新区全部和西北片区部分区域(即新力大道-西河-花渡河-巢无路围合范围,扣除一类区域) 7 具体见区位图
3 三级区域 1、无城镇——西北片区扣除二类区以外区域(即新力大道以北和巢无路以西区域)
2、福渡镇——西临西河,南临马口河,东至经二路,北至福北路
6 具体见区位图
4 四级区域 福渡镇扣除三类区以外的区域(即福北路以北,经二路以东区域) 5 具体见区位图
5 五级区域 马口河以南,泥汊镇范围内的工业用地
 
5 具体见区位图
 
说明:
1、区域范围描述与现状有疑义的,以区位图为准;区位图中规划道路与现状不一致的,以最终确定的规划为准。
2、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选择房票安置的,另增加6个月临时安置费。
四、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实际使用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
商业、办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的 5‰(元/月)确定。
工业(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的 12‰(元/月)确定。
说明: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
五、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0元/平方米。
有重型机械设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六、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
(一)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二)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三)被征收房地产附属各类树木迁移补助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金额 单 位 备 注



固定电话或宽带 108 元/户 任一项
有线电视 120 元/户 (有开户证或缴费收据)
燃气开户费 2200 元/户 货币补偿
燃气迁移费 100 元/户 产权调换



砖砌锅灶 260 元/个 补偿费
抽油烟机 100 元/个 移装费
燃气灶 100 元/个
低柜和吊柜 550 元/米 不可移动
水池 水泥 80 元/个 不可移动
陶瓷 120 元/个 不可移动
不锈钢 180 元/个 不可移动


太阳能 260 元/个 移装费
电能 100 元/个
燃、煤气 100 元/个
不锈钢水塔 150 元/个

窗式 250 元/台 移装费
分体式 300 元/台
柜式 400 元/台
中央空调 400+350*分机数 元/台



洗脸池 组合式 300 元/套  
普通 150 元/个
浴缸 580 元/个  
座便器 350 元/个  
蹲便器 150 元/个  
化粪池 200 元/个  
             
 
 
 
名 称 补偿金额 单 位 备 注
防盗设施 自制铁门 100 元/平方米  
自制不锈钢门 200 元/平方米  
卷帘门 100 元/平方米  
普通防盗网 30 元/平方米  
不锈钢防盗窗 200 元/平方米  
简易防盗门 300 元/扇  
品牌防盗门 800 元/扇  
栏杆 铁制 80 元/平方米  
不锈钢 150 元/平方米  
100 元/平方米  
围墙 砖、石墙 200 元/平方米  
土、篱笆墙 50 元/平方米  
室外地坪 水泥 60 元/平方米  
砖石 30 元/平方米  
 

 
名 称 补偿金额 单 位 备 注
其他 水池、煤池 60 元/个  
水井 400 元/口 压水井
600 元/口 深不满10米水井
屋面隔热层(二次装修) 50 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
100 元/平方米 混凝土结构
花台 60 元/平方米  
雨棚、雨罩 30 元/平方米  
搭盖 60-120 元/平方米  
阁楼补偿 2.2米以上 450 元/平方米  
1.8米以上不满2.2米 350 元/平方米  
1.5米以上不满1.8米 200 元/平方米  
1米以上不满1.5米 100 元/平方米  
0.5米以上不满1米 50 元/平方米  
说明: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相近或相似设施给予补偿;
2、特殊设施双方能确定重置价格的应结合其成新给予补偿;
3、特殊设施且对确定重置价格有争议的应由有资质的房地产
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征收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二)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项 目 名 称 补偿金额 单 位 备 注



墙纸天棚 20 元/平方米  
纤维板、灰板条、扣板 30 元/平方米  
胶合板 20 元/平方米  
三合板或铝合金 40 元/平方米  
石膏板 20 元/平方米  



墙面瓷砖 50 元/平方米  
墙布、墙纸 50 元/平方米  
胶合板 16 元/平方米  
乳胶漆 30 元/平方米  
喷瓷、喷塑 65 元/平方米  
壁柜式组合家俱 500 元/平方米 不可移动的



普通成品实木地板 200 元/平方米 二次装修
地面瓷砖 100 元/平方米  
复合木地板 50 元/平方米 二次装修
水磨石 65 元/平方米  
大理石 120 元/平方米  
花岗岩 100 元/平方米  
油漆地面 15 元/平方米  

店牌(含骨架) 100 元/平方米  
箱式招牌(含骨架) 200 元/平方米  
立式招牌(含骨架) 200 元/平方米  
木墙裙 100 元/平方米  
铝合金隔断 200 元/平方米  
木隔断 100 元/平方米  
 
说明:1.墙面外装潢不予补偿;2.墙面补偿标准不含墙体。
(三)被征收房地产附属各类树木迁移补助标准
 
 
 
 
项 目 类别(胸径) 补偿金额 单 位 备 注



5厘米以下 10 元/棵  
6-10厘米 15 元/棵  
11-30厘米 30 元/棵  
31-50厘米 50 元/棵  
51厘米以上 100 元/棵  

5厘米以下 10 元/棵  
6-9厘米 20 元/棵  
10-30厘米 55 元/棵  
31-50厘米 110 元/棵  
51厘米以上 220 元/棵  

1、胸径是指离树干离地面1.3米处所丈量的树干的直径;
2、相邻树木间距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成片林木和超过合理种植密度的,按面积补偿;
3、果园按果树品种、规格和合理裁植棵数补偿,合理栽植棵数为每亩26棵至75棵。
 
 
 
 
 
 
 
 
七、住房保障
符合申请保障房条件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八、承租公有住房
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可以出售的,在房屋征收时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
九、其他
房屋征收的补助、奖励和未登记房屋补偿的具体方案,在各项目房屋征收前明确。
房屋征收的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由房屋征收双方当事人按本规定的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中已拆迁未安置的住宅房的临时安置费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县住建局负责解释。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方案规定办理。
 
 
 
 
 
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

合肥拆迁律师提醒您,争取合理拆迁补偿一定要通过法律规定的、行之有效的手段来表达异议。如果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不能与拆迁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拿到满意的补偿结果,选择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听取律师的意见帮助自己维权,不失为争取公平、合理补偿的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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