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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部分条款

时间:2021-11-16 17:29:20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作者:陈丹丹律师



停止执行《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部分条款22
 

     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

       
        第七条 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总额的70%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直接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二)总额的30%支付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使用管理由区政府负责监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安置补助费用于支付抚养补助费、自谋职业补助费,剩余部分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统一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以征地书面批复时间为基准时点,不满16周岁人员,一次性发给抚养补助费1.2万元;16岁以上(含16周岁,下同)人员统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并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补助费1.2万元。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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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丹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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