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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7-05 10:18:38  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  作者:陈丹丹律师

芜政秘[2016]59号

 

各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和《关于芜湖市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审查意见的函》(皖国土资函〔2015〕1727号)、《关于芜湖市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复审意见的函》(皖国土资函〔2016〕145号)精神,现就市区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市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按调整后的《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执行(见附件1、2、3)。

  二、2016年1月1日以前,经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的,按已批准的方案执行。

  附件:

  1.芜湖市市区(不含江北区域)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2.鸠江区沈巷镇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3.鸠江区二坝镇、汤沟镇、白茆镇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

芜湖市市区(不含江北区域)集体土地

青苗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标准(元/亩)
备    注
菜  地
1650
 
水  稻
1200
 
旱地作物
1000
小麦、油菜、黄豆、玉米、芝麻、蓖麻、芋类庭院零星蔬菜等作物
棉  花
1350
 
水生作物
1050
指藕、菱角、蒿瓜等
药  材
1700
 
精养鱼塘
2200
 
一般鱼塘
1050
 
果  园
2000
指茶、桑、葡萄、桃、李、杏等成片果园。已结果成熟可收获的按年产值的1/2补偿
经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批准种植苗木的土地(指成片密集的每2平方米达到1棵及以上的地块,未达到成片密集标准的按照芜政办〔2011〕9号文件执行)
5000
胸径2厘米及以下
6000
胸径大于2厘米到4厘米之间
9500
胸径大于4厘米到7厘米之间
13000
胸径大于7厘米到15厘米之间
17000
胸径大于15厘米
林  地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2

鸠江区沈巷镇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标准(元/亩)
备    注
蔬菜类
大棚蔬菜
2750-4400
大棚作物2750-4400元/亩,无地村另补大棚材料费:钢架1000元/亩,竹架大棚300元/亩
露天蔬菜
1650
 
水  稻
1200
 
旱地作物(油菜等)
1200
 
棉  花
1800
包括棉花、蔬菜、瓜果、豆类(含小拱棚)
水生作物
1050
指藕、菱角、蒿瓜等
药  材
1700
 
精养鱼塘
1500
 
一般鱼塘
800
 
果  园
2000
指茶、桑、葡萄、桃、李、杏等成片果园。已结果成熟可收获的按年产值的1/2补偿
经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批准种植苗木的土地(指成片密集的每2平方米达到1棵及以上的地块,未达到成片密集标准的按照芜政办〔2011〕9号文件执行)
5000
胸径2厘米及以下
6000
胸径大于2厘米到4厘米之间
9500
胸径大于4厘米到7厘米之间
13000
胸径大于7厘米到15厘米之间
17000
胸径大于15厘米
林  地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3

鸠江区二坝镇、汤沟镇、白茆镇集体土地

青苗补偿标准

  

 
类别
品种
补偿标准
说明
蔬菜类
菜地蔬菜
1650元/亩
 
水生蔬菜
藕、茭、菱等
粮油作物类
水稻
1200元/亩
 
麦类、玉米、山芋
 
豆类、芝麻、花生
 
油菜
 
经济作物类
甘蔗、甜菜
1800元/亩
 
棉花、麻类
 
西瓜、香瓜、草莓
 
药材、香料
 
食用菌养殖
菌种
出菇初期/盛期/末期
 
平菇
1.1元/0.9元/0.6元/袋
 
香菇
1.2元/1.0元/0.7元/袋
 
花菇
1.3元/1.0元/0.7元/袋
 
金针菇
1.4元/1.1元/0.8元/袋
 
水产养殖类
常规鱼养殖
精养鱼塘
2520元/亩
指专门养育池塘,面积5-20亩,深1.5米,有进排水、增氧等养殖设施
一般鱼塘
1260元/亩
 
特种养殖
鳅、鳝
网箱、水泥地养殖
7350元/亩
 
甲鱼
有防逃设施、池塘养殖
2850元/亩
 
河蟹
池塘、挖田养蟹
1900元/亩
 
青虾
繁殖培育池
1900元/亩
 
备注
未列入品种可参照相似品种的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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