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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0-16 17:35:36  来源:长丰县  作者:国陈

  一、起草背景

  根据《2022年度长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安排,为有效解决我县房屋征收过程中安置难、安置慢的困境,妥善解决安置遗留问题,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长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政〔2018〕3号)、《长丰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长政〔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10月初,在参照《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的基础上,县住建局初步完成《长丰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拟工作。10月12日,县住建局在县政府网站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0月13日,卫涌波副县长主持召开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意见。县住建局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又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为了分析、研判《长丰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试行办法》实施过程可能引发的风险因素,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了安徽省建设法治协会对《长丰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试行办法》进行了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论为《办法》涉及影响风险因素总体上可预、可控,基本符合当前县域房屋征收实际工作需要。同时还组织了相关专家对《办法》内容进行了论证,并组织相关科室对《办法》起草制定合法性进行了内部审查。

  三、工作目标

  拓宽我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长丰县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涉及土地成片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安置及“难安置”未安置项目。

  (二)使用范围

  房票限定在长丰县范围内使用。房票持有人可以选择购买所有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

  (三)房票和房票安置的定义

  “房票”是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房屋的资金凭证,“房票”由县政府指定部门统一制定,实行实名制。

  房票安置指将应安置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自行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属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用于居住安置。

  (四)房票的内容

  房票票面金额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的应安置房屋面积价款、搬迁补偿、被征收的房屋装修补偿、构筑物(附属物)补偿费及按时搬迁奖励补助等政策规定的补助组成。原则上临时安置过渡费可不计入房票金额。

  (五)优惠政策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及配套的储藏室、车库(位),可抵付购房款,其使用“房票”额度不得低于房票金额的90%。

  被征收人选择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安置,且用于购房资金达到或超过房票金额90%的,给予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5%政策性奖励和相关购房优惠。

  (六)房票的使用规则

  房票持有人需是房屋被征收人,房票可以用于被征收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房使用,不得提现、转让、赠与,但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除外。

  (七)房票安置的房源

  在我县境内开发建设,有参与房票安置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销售楼盘相关资料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明向县相关部门申请,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列入房票安置的房源。

  (八)试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4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为1年。

  (九)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五、保障措施

  我成立县难安置工作专班,下设“县房票管理工作组”,负责房票印制、发放、核算、回收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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